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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1989年抢劫190元潜逃23年后自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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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1989年抢劫190元潜逃23年后自首

  城市读本讯(李强 记者 江龙) 二十三年前,资中一青年董某伙同他人抢劫他人钱财后一直潜逃在外,今年7月主动回家乡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。近日,内江市资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判决,董某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

  据了解,1989年11月23日晚,董某伙同吴某等4人,窜至原资中县龙结区新莲乡,对打牌的林某、李某等几人实施抢劫,将牌桌上的现金抓走,随后又对打牌的人进行搜身,并实施殴打,并将李某的腿部刺伤。董某等人强迫李某交出现金500元,李某只拿出了150元,又逼着李某打了一张金额为350元的欠条后,才将李某放走。董某等人当场抢得现金190余元,第二天由于李某报案,董某等人遂仓皇逃窜。

  董某一直潜逃在外,经过多年打拼,现在已小有成就,但每每想到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总是悔恨不已,今年7月终于来到资中县公安机关投案,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,并深深地表示忏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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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这个人也太夸张了吧,按照目前的法律,抢劫190元估计也就是判个拘留怎么的,很快就没事了,那用潜逃那么夸张呢,到后来还不是自首。真不知道可气还是可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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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hjw413 金币 +3 转帖分享,红包献上! 2012-10-8 18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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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一下!!呵呵,不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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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hjw413 金币 -3 字数不足,扣3金币。 2012-10-8 18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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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元在现在能做什么事啊,在89年估计是企业工人2--3年的工资了,不过23年后去自首的话,不知道他的刑事档案还在不在,毕竟现在犯事的人太多了,公安局的档案可能装不下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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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能忍  而且是个悲剧人  当年190就当是现在的一千多吧   够判3年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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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现在的法律,应该会轻判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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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过吧瘾的,没进过监狱大门的不算是完人的,理解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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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可能不知道当年的行情吧,当年……注意是当年……一个抢劫就能够把你枪毙了。如果他不跑的话铁定别枪毙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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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190快逃了23年,还自首,看来他是知道已经过了追述期了吧,估计现在自首也不会再追究刑责了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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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9年时期法律很是森严
抢劫190元有可能会判极刑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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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强啊,这么久也能做捉到,那男的运气不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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